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
一、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是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的违约。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二、预期违约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特征如下:
1、预期违约只是对未来可能违约的语言或行动的表达,表现为未来不履行义务,与实际违约不同,它表现为违反合同义务,因此本质上只是一种可能的违约或违约风险;
2、预期违约侵犯预期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
一般合同违约后违约金由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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