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文件精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相关的基本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长沙居住证办理时限:
1、申领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满半年的,从申领人初次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登记满半年后,
即可申领居住证。
3、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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