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分红的程序
(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三)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公司法最新股东分红的原则有哪些
股东分红的原则
新《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股东的平等原则
股东依其持有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它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它要求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在股份基础上而非人数基础上,平等地享有股息红利分派、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平等地承担出资义务。因人数众多,相互联系松散,重大事项都实行多数票决定原则,具体经营管理又委托给董事会等机关负责。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
但其并非毫无例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持有后配股、优先股等股份的股东权利,可给予差别待遇,如限制其股息、红利分派、剩余财产分配的时间和表决权等。
三、公司股东分红权有什么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形式有:
(一)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二)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全文9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