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依法办事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攀比;要民主讨论,不能强令;要突出特色,不能强令一致;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要引导支持,不能替代。”因此,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拆迁前进行民主协商。强拆是违法的,除非建筑物本身的强拆是违法的。
1。被拆迁人知道房屋所在地要进行征地拆迁工程时,应当及时收集拆迁方发布的各种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此外,被拆迁人要妥善保管房屋、土地的有关证件,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未雨绸缪。
2。如果强拆不能制止,被拆迁人一定要理性,在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以暴力抗拒拆迁。同时,对警方和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为今后维权收集证据。
一些拆迁户认为警方不会介入拆迁过程,因此报警是没有用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无论警方是否报警,我们都需要立即报警并记录通话。这也是为了固定强拆事实,收集维权证据,增加合理补偿的筹码。
3。强拆后,被拆迁人不应气馁。即使他们被强拆,只要我们抓住机遇,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他们的权利,也可以争取他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自己的房子被强拆,无法修复,于是去上访。然而,在实践中,我们搬迁群众不仅没有通过信访解决问题,而且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期限,最终一无所获。
被拆迁人要牢记,强拆后,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尽可能弥补损失。改过自新还不晚。只要抓住最好的时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是新农村建设的公益性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需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依法经批准依法,或者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前款所称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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