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城市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地产评估价格法定权属房屋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地产评估价法定所有权房屋装饰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拆迁取得的被置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第二十三条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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