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离婚前起诉法庭调解和解,好的
1。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可以相互沟通,从而缓解和消除矛盾和相互理解,促进婚姻关系朝着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通过离婚调解,开展法律和道德宣传,督促双方明确权利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可以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己,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情感,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调解离婚后,双方不能在统一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判决质量的同时,它将给当事人一个情感缓冲区,有足够的考虑空间
因此,在中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要程序,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的沟通、说服或教育,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责任感或依恋感,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的稳定。第二,通过审判实践,现行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和程序保障。在中国,离婚调解通常由东道主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法官只懂法律知识,不懂心理学、医学和社会学专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调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中国法律对法官主持离婚调解的条件没有特殊要求。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人的年龄、婚姻经历和社会经历对最终的调解结果有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行法律对离婚调解有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特别是离婚调解没有时间限制,只有“不长期调解”的原则,这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发展
应该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之间的离婚程序可以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司法机关不应该做出司法判决,主要是因为司法判决的主要原则是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在离婚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诸如子女监护权等感性认定,因为离婚前通常需要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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