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救助造成受助者受伤需要担责吗
1.在紧急救助中,如果救助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原则,即使造成受助者损害,救助人一般不需担责。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救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而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3.如果救助导致了受助人的伤害,这通常视为侵权人应负的责任。
4.救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
5.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严重情况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等。
二、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是否犯法
1.当见义勇为的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时,救助人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被视为正当防卫。
2.只有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救助人才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便如此,法律也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此外,对于正当防卫行为中的故意伤害,若造成重大损害,救助人可能需要赔偿。
4.然而,对于紧急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害,如无重大过失,救助人通常不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