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名誉损害都侵害他人名誉权吗
时间:2023-06-27 19:35:31 2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下列情况下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成立对名誉权的损害。

一是实施新闻报道和正当的舆论监督。

二是行为人引用已经公开的权威报道,并且有理由相信该报道内容真实性的。

三是公正评论。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利。

这四种情况下是免责的

一、正当防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正当防卫的规定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不法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实施防卫时正在发生的和现实存在的;

二是必须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人实施;

三是正当防卫必须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意图;

四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没有以上四个条件为前提,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也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行为人应当以自己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以正当防卫作为免责抗辩事由,免除该责任。

二、著作权权利限制是如何的

著作权权利限制: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录(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法律规定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类型

法律规定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类型如下: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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