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特殊后,成年后再次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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