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民间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融资的行为。经金融监督部门批准设立的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公司,由于贷款发行等相关金融业务引起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这四部分组成。首先要有确切的标题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尊称,序言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本案作的准备工作,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点,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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