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
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明知”不等于“确知”。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
4.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有哪些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1.掺杂掺假类型: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类型: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类型: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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