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合同只签了一份合法吗
房屋转让协议只有一式一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与损害第三方及国家利益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般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二、未经审批,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还是未生效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诉讼中,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条件不具备。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一种是无效说。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非无效;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种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三、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三个变更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可见,股东名册的作用在于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股东资格被公司接受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认,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现实地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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