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的14岁少年小贺因为沉迷游戏,所以就想到用爷爷的钱充值。他不仅私自拿爷爷的银行卡绑定了手机,甚至在充值需要刷脸时就忽悠爷爷看手机。最终,小贺共累计在四款游戏中充值3.5万元。目前有几款游戏平台表示,仅会退还部分费用。
其实对于这种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的,平台是应当返还充值的钱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他们只能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大额有效充值行为显然与孩子年龄、智力不相符,所以这种充值行为需要经过其监护人追认才有效;所以只要监护人不追认充值行为,那么充值就无效,平台就应当返还充值的钱。
如果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他们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这种情况他们充值的行为就更是无效的,充值的钱更应当返还。
未成年人不具有支配大额财产的认知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9、20、22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孩子进行的大额充值、直播打赏,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发现后反悔,都能要回来。因为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他大额充值、直播打赏的行为不予以追认,那么这个充值、打赏的行为就是不生效的,游戏后台、主播、网络平台需要退还费用。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这些钱也能要回来,但可能依照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等事由,只返还大部分充值、打赏钱财。而关于何为“大额”,法律没有明确进行界定,所以要依照监护人收入情况、花费状况确定。而且这类案件还要结合未成年人所用的平台、机制、提供服务内容综合确定,到底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谁进行的充值。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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