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警方不立案怎么办
警方不立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属行政案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如下:
1、可能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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