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情形。其中,若数量超过2万件、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或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1万件、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万元,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将被认定为构成该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将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1.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2万件,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1万件,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万元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 法 制 造 、 销 售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数 量 大 的 罪 行 认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该条款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大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大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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