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标侵权案件都是按照普通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的。一些人使用的商标虽然在小范围内但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当事人始终没有申请该商标注册权,而商标被侵权时,很少人主动提出申请诉讼赔偿。
什么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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