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商法》第223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重要信息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前,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1.确定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保险金额是所有保险费的基础,也是计算货物损失后赔偿的基础。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应根据发票上到岸价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的市场条件不同,进出口贸易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向中国**保险公司申请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项投保;另一份按《开放式保险总合同》办理
2.填写《国际运输保险申请表》
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的书面投保申请,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产品名称、标志、,保险货物的数量和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航日期、出发地点和目的地、保险类型,保险日期和签名
3.支付保险费并获得保险单
保险费根据保险类型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制定的。分为“普通货物费率”和“指定货物附加费费率”。前者是指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是指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对特别列出的商品(如一些易碎品和易损品)额外收取的费率。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即可获得保险单。事实上,保单构成了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寻找保险人的承保凭证。如果发生损失或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4.索赔程序
当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点击199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根据E组、F组和C组八个价格条款签订的合同,买方一般应处理索赔。点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根据D组中的五种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买方或卖方应处理索赔,视情况而定。例如,如果交易是根据F.O.B.条件和C.F.R.条件签订的,则买方应处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果是到岸价,卖方应安排国际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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