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无论是用人单位或者是职工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企业照样需要缴纳。
律师补充: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私自约定,只要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就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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