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该案的一名法官指出,本案阿华醉驾获得赔偿属于特例,不具有普遍意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且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行为已构成犯罪。该法官指出,不论是在劳动关系中,还是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或雇员应对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雇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花都一家酒吧工作的阿华欢欢喜喜参加同学婚宴,凌晨醉驾回家路上翻车不治身亡。阿华父母认为是做老板的大舅催他回去值班才出了车祸,索要工伤赔偿43万元。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雇员醉驾后果自负,雇主无需担责。但由于酒吧没有工商注册,要赔偿阿华家属抚恤金5万多元。
婚宴后醉驾身亡
阿华在大舅黎某开在花都区百寿路光之彩天幕城的天幕城水色生香酒吧打工,每月工资2000元。2010年9月27日,因要参加同学婚宴,阿华向大舅请了一天假,并借用了一辆小轿车。
当晚,阿华在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同学婚宴会上饮酒,期间黎某给阿华打了个电话。直到28日凌晨1时50分左右,阿华醉酒后驾车搭载女友阿霞,沿花都区G106线西侧路面由北往南行驶至花山镇平山村路段时,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致轿车失控碰撞路边灯柱及围墙,车辆翻侧到了西侧路边水沟内。
阿华和阿霞受伤被送医院,阿华当天凌晨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阿华的血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81.262mg/100mL(醉驾标准≥80mg/100mL)。
亡者父母索赔43万
事后,阿华的父母侯某和温某悲痛欲绝,认为儿子的不幸遭遇是因为黎某催他回酒吧值班。与阿华同桌就餐的数位同学证言称,当时阿华讲:没办法啦,老板说晚上没人值夜班,叫我等酒气过了就要回酒吧值班。
但黎某却说,当时自己只是询问用车状况及安排一些明天上班的事宜,阿华当时答复正在家里睡觉休息,而且阿华说参加婚宴时并未喝酒,借的小车都是他人开的,明天会准时上班。
阿华的父母与黎某协商赔偿不成,先后在2011年7月27日、11月10日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别提起诉讼,随后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2年7月,阿华父母第三次起诉,认为阿华与黎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请求判令黎某赔偿经济损失合计43万余元。
判决:醉驾后果自负
2012年8月22日,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事发时阿华在请假期间、驾驶车辆载着其女友,且在距离酒吧很远的道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故其行为明显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而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行为已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阿华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认定为工伤,不受法律保护,其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花都区法院认为,现有举证情况综合分析,尚不能确认当天阿华是否接受黎某指示返回工作场所。阿华是黎某的外甥,对于阿华的死亡,黎某不可能存在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但是,黎某的酒吧没有工商注册,导致阿华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享受政府对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据此,一审判决黎某向阿华父母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共计56700元。
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了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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