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支付抚养费女儿要起诉
张先生:我与妻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05年我们离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顾,我定期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女儿读大二了,而我也已到了退休年龄,并且身体多病。女儿已经成年,我每月1000余元的收入自己都不够用,因此,我不能每个月给女儿生活费了。但女儿说要起诉我,要求我每月向其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可以拒绝向女儿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张先生的女儿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张先生已无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张先生可以拒绝向女儿继续支付抚养费。
拿堂哥身份证办了结婚登记
万女士:2002年,我和男友举行婚礼,当时想办理结婚证的,但是他那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他就拿了他堂哥的身份证与我办理了结婚证,但结婚证上是我俩的合照。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我起诉离婚了,被法院驳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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