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男老师将门反锁殴打女老师,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时间:2022-06-23 05:20:23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名男老师与女老师发生口角后,将门反锁进行殴打行为。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进行判断,一般会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殴打他人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会留下记录。

一、因口角男老师将门反锁殴打女老师

近日,山东东营某私立美校内,一名男老师因与女同事发生口角便锁门殴打女同事。目前,女子和家人报了警,希望男子道歉。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报警已经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目前正在处理。

二、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需要按照严重程度来判断是那种违法行为,如果是造成轻微伤的,是行政违法行为,会被公安进行处罚,一般来说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轻伤以上,就是刑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还要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会有案底吗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不会有案底,被判刑才会有案底,当然行政处罚也会在公安网留下记录。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并且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n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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