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逃逸导致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因畏罪而驾车逃跑,以致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在匆忙逃跑中撞死或再次撞伤他人的,仍然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但是为了逃避责任、毁灭证据,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难以发现的地方,而使其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肇事逃逸如何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交通肇事罪是指教师人违反交通管理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额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故意将受害人移到无人发现的地方而导致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如何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