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轻处罚需要出示哪些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的,准备的证据资料应该根据实际案情而定。可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或请律师处理,但一般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一)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二)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四)如果存在立功的,可提供检举揭发的证据资料,立案及裁判等文书。可向相关办案单位索取。
(五)存在精神疾病的,可依法出具鉴定证明。
(六)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的,可出示谅解书;积极赔偿的,可出示相关单据等等。
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4、立功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例如被收押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5、从犯、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其他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范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酌定从轻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法定情节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可以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具体案情对行为人予以从轻处罚:
1、犯罪嫌疑人年老体弱或者患有残疾的;
2、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
3、能够积极退赃获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如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被害人羞辱后因激愤将被害人打伤的)
5、初次犯罪、偶然犯罪。
三、哪些酌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一)从违法性质上来看。相对于直接成心的直接成心,相对于活跃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分裁夺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迫收贿者的处分往往轻于自动索贿者,直接成心杀人的处分也轻于直接成心杀人。
(二)从违法客体方面来看,违法目标特别,反映社会损害程度较轻的;没有形成损害成果或许损害成果较轻的;活跃采纳办法消除或许减轻损害成果的;活跃退赃的;自动补偿经济损失的;违法人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需求从轻处分的;防卫中损害第三人的;所谓"大义灭亲"行为形成的违法;被害人对违法的发作有必定职责的。
(三)从违法客观方面来看,损害行为持续时刻较短的;违法时刻特别反映社会损害程度较轻的;违法地址特别反映社会损害程度较轻的;违法办法、手法反映社会损害程度较轻的;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特定责任来历特别、反映社会损害程度较轻的;防卫不当令的;避险不当令的;避险中的自救行为;冒险行为具有必定的合理性的。
(四)从违法罪主体方面来看,下列主体能够裁夺从轻:偶犯、初犯;年逾古稀的老年人违法;一般残疾人违法;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违法前表现一向良好的。
(五)从违法片面方面来看,直接成心较直接成心为轻;疏忽大意过错较过于自信过错为轻;激于义愤的违法(非"大义灭亲"的违法);违法目的、动机特别,反映片面恶性程度较轻的;对违法无违法性知道的;设想防卫;设想避险;率直交待罪过的(非自首犯);认罪态度较好的。
(六)从社会影响来看,违法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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