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解决,针对于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其受理该纠纷的管辖权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就合同产生的财产或者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向合同约定地点法院起诉,合同约定地的法院可以从下几个地点进行选择:
1、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实际产生纠纷的地点。该实际联系地是指,比如厂家和消费者就商品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产生人身损害,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产生损害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产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向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同时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就合同本身所产生的纠纷,其合同并未约定管辖法院,即可能是,对合同签订的效力产生争议,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可仲裁解决也决定了,可以诉讼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叫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前,没有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申请顾予受理。若当事人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申请,法院可以依据该申请进行审理查明和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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