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遗弃罪被控诉后,被告人后悔不已。近日,滑县法院调解了该起遗弃案。
2013年8月,被告人张某与离异妇女刘某结婚,之后张某及其9岁的女儿、刘某及其有智力障碍的儿子小可4人共同生活。20多岁的小可因智障有许多麻烦与不便,张某便产生将小可送走之念。2014年2月,张某将小可哄骗到滑县至北京的客车上,小可到北京后四处流浪,后被北京一救助站救助。
自诉人小可以张某遗弃为由向法院提起控诉。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自责不已,向自诉人及其家人道歉,真诚悔罪,并赔偿自诉人的经济损失。最终,自诉人撤回自诉。
全文2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