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口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遵循如下规则:
1.有约定的从约定,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口头合同的生效标准
口头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下列标准:
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口头合同成立的认定
口头合同成立的认定主要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3.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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