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违反社会道德标准。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以自己为原告,以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向父亲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带起诉状和父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等。事实上,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时不需要提供太多证据。如果方便,可以收集居委会、派出所在同居期间出具的简单证明,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同居关系。但是,确定血缘关系最直接、最准确的证据是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如果是银行划款,划款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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