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分为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的事件。根据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住宅所有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政府处理的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事件不是法庭的管辖。另一种是侵权或随意处置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种案件由法庭管辖。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掌握立案时的审核只是根据原告的诉求进行程序审核,而不是实体审核。经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宅基地证书怎么办都有哪些手续
具体程序是: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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