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应当取得谁的同意
时间:2023-08-10 14:15:22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成年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包括姓名、电话、住址、学校、个人照片、父母姓名、工作地点等敏感信息,不要轻易告知他人,更不要随意注册APP并发布在网上。当有人要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时,务必要和家长、老师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联系,通过正确渠道加以核实,切勿盲目发送未成年人的隐私照片。不要轻易相信中奖信息、免费物品、私下购买游戏装备,以及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收到的陌生邮件、链接不要打开、二维码不要随意扫描。在网上商城进行购物时,一定要先征得家长的同意,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付款密码,尽量不让未成年人掌管付款密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遭受哪些处罚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罚情况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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