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嫌疑人从派出所送到看守所意味着警方可能有bai证据证明嫌疑人已涉嫌刑事犯罪。人移交到看守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属于被刑事拘留,之后有可能会证据不足而不予逮捕,或者逮捕等检察院上诉,法院看证据情况审判,如果认定有罪就需追究刑事责任。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时,都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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