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项赔偿费用由政府财政列支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的危害
1.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违法会给行政机关带来负面影响,使其公信力受损,影响其正常的行政活动。
2.影响单位的财务状况:行政违法会给单位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使其财务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3.造成政策的失败:行政违法会导致相应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政策实施,使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4.影响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行政违法会使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影响企业的发展,破坏社会的秩序,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
5.影响公共安全:行政违法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全。
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n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n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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