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果母公司允许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
母公司豁免子公司商标使用费是什么
1、母公司能否豁免
母公司与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许可子公司使用商标,原则上应当收取商标使用费。但是,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性,商标权人有权许可其他公司无偿使用该商标。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同时,将商标使用权赠与他人,符合赠与的条件。
2、会计分录
(1)母公司
借:长投;贷:银行存款。
(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捐赠不能视为真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该视同投资行为,计入长投。)
(2)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捐赠不能增加子公司的当期损益,在所有者权益中核算)
(3)合并财务报表
借:资本公积;贷:长投,少数股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