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户为单位作为承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作为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二)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依据。(三)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法律赋予了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依据土地承包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
1、正确认定事实。
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
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要考虑受损建筑物周边的其他工地对其是否有影响
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需要考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的责任问题
二是需要考虑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问题
三是需要考虑建设单位存在的责任问题
2、正确适用法律
正确认识纠纷的法律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
正确提起诉讼请求(没有修复的情况下请求修复或者在已经请求修复而未修复的情况下要求折价赔偿,自行修复必须要有合同、施工图纸、支付款项的凭证,没有发生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注意不要遗漏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过错方,轻易不要遗漏被告,否则限制了建设单位的追偿权)
要考虑是否存在混合过错(也就是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3、施工单位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合法的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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