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此,你可以根据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证明,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机动车被盗归谁赔偿
机动车被盗出事的,盗窃人或者肇事人是赔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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