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乃指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之中所创之独具匠心且能够通过某种具体物质形态复刻的智能创作杰作。
其种类涵盖了各类创作形式所形成的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精品佳作。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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