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去办理离婚证时可以随时反悔,已经办理离婚证了就几乎不可能。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按时支付经济补偿,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妥想反悔,是不允许的。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起诉至法院,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从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开始生效。没有正式办理离婚证所写的离婚协议,是可以随时反悔的,这个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这时候离婚协议还未生效。
律师补充:
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有大部分协议都是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有的人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拿到《离婚证》,或者是经法院调解出具《离婚调解书》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是没有约束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对离婚协议反悔。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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