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一级伤残;
(2)二级伤残;
(3)三级伤残;
(4)四级伤残;
(5)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7)七级伤残;
(8)八级伤残;
(9)九级伤残;
(10)十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二、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
10、被鉴定人需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的,当事人应当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鉴定内容: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鉴定时间:
一般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申请方不服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不服当事人单方鉴定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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