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财产能否转为股权转让
公司财产不能转为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分配给公司股东,以维护公司资本的稳定,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一经投入公司,应属于公司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其投入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种是依法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将成为受让人对公司的投资。另一种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二是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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