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和第七十条第三款的内容,阐述了证据的合法性和采信标准。私家侦探只要不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信息,即可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如果私家侦探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证据,法院将不会采信这些证据。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证据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那么这些证据就不得被用作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因此私家侦探只要不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即可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私家侦探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证据,法院将不会采信这些证据。
私家侦探证据效力认定
私家侦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得到的证据,其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私家侦探证据的效力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其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私家侦探所得到的证据,如果属于这些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件,那么在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其中包括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私家侦探所得到的证据,如果属于这些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件,那么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也可能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然而,私家侦探证据的效力认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证据的可靠性、可信度、证明目的等。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私家侦探证据的效力。
总之,私家侦探证据的效力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如果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件,且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那么在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私家侦探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得到的证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其效力。如果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件,且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那么在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证据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那么这些证据就不得被用作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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