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需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证明材料: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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