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犯罪没有行为对象
犯罪一旦成立,一定会侵害到一定的犯罪客体,但不一定存在相应的犯罪对象。例如,处于未完成形态的故意犯罪,一般构成相应罪名,却不一定有具体被侵害的对象。因为很可能犯罪行为还未实施。
二、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犯罪具有两个特征:(1)社会危害性,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是稳定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不管其内心多么邪恶,也不具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2)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危害行为被刑法类型化为刑法精致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属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受刑罚处罚;当行为人对危害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能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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