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手续需要什么
时间:2023-10-26 08:02:09 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收养子女手续需要什么

收养子女手续需要的手续如下: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怎样申办收养公证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公证书可以落户吗

当事人不能仅凭收养公证书就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n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n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n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n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n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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