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刑罚都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1、权力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是追究违法者对国家的责任,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利用司法职权的行为,其性质是司法行为。2、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3、适用条件不同。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当某种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时,也可以实施两种处罚。4、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程序进行的。;刑罚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5、不同类型的处罚。行政处罚有很多种。在《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下,《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下,有一些分散的规定。刑罚的种类由刑法统一规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上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