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两年多有小孩,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退男方彩礼吗?
在缔结婚姻关系已达两年且育有子女的情况下,若因情感破裂而寻求离婚解决方案,此时请求返还彩礼通常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如果这对夫妻在婚后并未能共同生活过,或者是在婚前支付彩礼行为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困境,那么有关人员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返还按照当地传统习俗所赠予的彩礼。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不能提供上述事实依据,或者女方已经将彩礼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中,那么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便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在此基础上,双方还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无果,最终的裁决权将交由法院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没领证,有孩子,彩礼可以退回吗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前提下已育有子女,那么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退还彩礼的义务。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定条件退还彩礼:第一,双方确实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第二,尽管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过;第三,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导致赠予方生活陷入困境。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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