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属认为监护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其遭受损失或遭受其他损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明确,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对他人构成损害时,应由其监护人为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监护人已经充分履行其监护职责,则可理所当然地适当减轻其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