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时间:2023-07-01 00:10:16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标准的医疗费、工伤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且住院伙食补助由单位按照出差伙食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异地就以还要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工伤的职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区域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苏州市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3)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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