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一、怎么查自己的案子有没有立案
对于民事案件来说,由于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这时并不意味着正式立案。当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法院会登记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报案后,民警会带报案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形成一个书面文字的案情记录,这个叫受案。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以要办案警察的联系方式,随时向警察咨询案件进展。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做笔录,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
报案是否够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调查的,普通的纠纷或一般的违法,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只有经过初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
一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警察就会主动联系报案人了。刑诉法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能怎么应对警察口头传唤
如果警察口头传唤,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三、如何调取派出所笔录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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