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债务。
一、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有何规定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有限公司清算债务怎么办
公司在解散之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宜。公司财产需按顺序支付以下项目: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再由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清算后发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则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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