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当前新闻披露的信息。如果说新闻的功能是让社会知道,当它是新闻,起到新闻的作用时,就应该比普通作品更宽容。它应该让公众迅速知道,例如重大国际和国内事件。如果过分强调保护,转载就要收费,这违背了新闻的主旨和指导思想。但当新闻不再是新闻,当它没有新闻功能,而这些图片的工作功能更加突出时,我个人认为,它应该享受工作保护的需要,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实际问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事实上,这也是一个找到平衡点的问题。不过,如果新闻图片是时事新闻,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即使是转载,也应该注明出处。同时,要有作者姓名和原新闻单位名称。否则,原来的新闻单位会花大力气派人出去采访,转载的人会写自己的名字,这会让人不知道是谁的新闻。新闻虽不受著作权法的规制,但应按照这些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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