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了,如果是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了,出借人可以要求其财产代管人还钱,因为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财产代管人拒绝偿还,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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